縣府98年法規講習實施計劃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09.06.30
桃園縣政府今天在桃園市公所舉辦98年法規講習實施計劃,邀請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針對物權法新通則進行講解。桃園縣長朱立倫表示,不管是民眾與民眾間,或是政府的財政等相關機關,若有因財產產生爭議,可以用新法規來面對。
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今天在桃園市公所視聽教室針對「物權法新紀元─物權編通則及所有權之修正」為題進行講解,內容相當豐富,吸引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前往參加。
朱立倫表示,不管是人民的財產問題,或是政府的財政等相關機關,若有因財產產生爭議的部分,可以用新法規來面對及解決,同時也希望透過專家的解說,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可以共同研究討論,並注意對工作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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