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日「萬安32號」演習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6.29
縣府將於6/30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止,與北部八縣市同步舉行98年全民防衛「萬安32號」演習,縣長鄭永金提醒民眾,屆時請配合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及車輛疏散、燈火管制等措施。
這次「萬安32號演習」全民防空疏散演練管制事項如下,於空襲警報發放後人、車實施交通管制,並立即疏散避難與家戶熄滅燈火、音響及關閉門窗等,管制措施如下:
(一)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燈火、音響,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二)在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三)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四)在郊區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五)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六)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七)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八)在郊區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九)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十)東西向快速道路高架及地面段正常行駛,一下快速道路即就近停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十一)中山高速公路湖口、竹北交流道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關西、竹林、寶山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其他應配合事項:凡列管分配避難之轄內各公、私防空避難設備(防 空地下室、防空洞、防空壕、防空坑、防空掩體、緊急避難所及其他經政府指定之防空避難設備),於空襲警報發放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至解除警報為止。
四、處罰規定:如有不聽從執勤人員之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進行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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