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7月1日起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9.06.22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98年7月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將全面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清查範圍包括已辦及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
該局表示,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舞廳、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 及KTV、MTV、電動玩具、網咖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呼籲未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之業者,儘速於未經檢舉或該局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辦登記或更正登記事項並補繳所漏稅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否則一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除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以行為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
其有漏稅額者,並另依同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按所漏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罰則相當重,該局提醒娛樂業者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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