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及化粧品
記者彭振利/雲林報導
2007.11.12
雲林縣衛生局自96年11月份以來接獲民眾檢舉違規廣告共4件,分別為化粧品2件、醫療器材2件(皆為隱形眼鏡),縣衛生局已陸續查明處辦中。
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琳瑯滿目,有些誇大不實的廣告,很容易引誘民眾掉入消費陷阱。民眾選購化粧品應注意一定要有中文標示產品名稱、用途、用法、製造商與進口商名稱地址、產品成份、重量或容量,當然製造日期、保存期限和批號一定不能少,有防曬效果之化粧品應有含藥化粧品許可証字號,同時,化粧品不能宣稱有任何醫療效果。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隱形眼鏡為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申請該類產品查驗登記時,尚須於國內進行臨床試驗並通過查驗登記審查,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始得上市。惟民眾購買隱形眼鏡時,一定要注意產品標示,選擇經衛生署審查通過及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並遵守隱形眼鏡清洗、配戴方式暨注意事項。由於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提醒網路賣家勿觸法。
另衛生局經常接獲民眾要求中藥送驗,無非是擔心中藥摻西藥的問題,對於攙有西藥的「中藥」,根據歷年查驗結果,絕大多數來自非法醫療場所。該局呼籲地下電台、流動賣藥販等非法管道賣藥(含醫療器材)者勿以身試法,依據藥事法規定,藥商刊登違規藥物廣告,可處新台幣20至50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千5百萬元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百萬元之罰金,同時提醒民眾對來路不明之產品勿購買,若已購入者應立即丟棄勿服用,不需再行送驗,以免浪費金錢。
凡廣告之內容太神奇的產品,民眾都要提高警覺,堅持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之五不原則,以免損失錢財,而且危害身體健康,也歡迎民眾善用05-5328841檢舉專線,協助監聽及提供檢舉,共同打擊不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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