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社團補助以一萬元為原則
記者吳怡萱/南投報導
2008.01.11
南投縣政府今天表示,為輔導各級人民團體健全組織,發揮功能,對於年度社團補助決定以一萬元為原則,且社團辦理自強活動、旅遊、紀念品等,將不列入補助項目。
社會局表示,為推展社會公益活動,縣府在受理南投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補助案時,都是依據「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南投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及「南投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規定審核補助之申請及核銷事宜,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提出補助申請者,今後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團體的補助額,將以新台幣1萬元為原則。
社會局除公告社團補助原則外,社團如有以下情事者,將不列入補助,包括理、監事任期屆滿,逾期尚未辦理改選者;活動係為召開法定會議者;活動內容屬旅遊、聚餐或聯誼性質(含健行、慶生及烤肉等活動)者;審核補助案件時發現數起團體辦理類似活動,於計畫名稱、撰寫及送件有委由商人撰寫之類似情形,未能針對各團體實際所需擬定計畫,已失去自動自發之精神,使補助淪為形式者。
社會局說,為導正風氣,類似上述情形的社團補助申請案都將予以婉復,並將請其再針對各團體之特色及實際所需擬定計畫。
另外,社會局也明訂,今後不列入社團補助的項目有,申請補助項目為服裝或設施設備;自強活動、旅遊、門票、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購置制服、宣導品、紀念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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