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消防分隊及衛生所工程明年編預算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6.12
通霄鎮衛生所及消防分隊辦公廳舍皆老舊不敷使用,縣府規畫申請撥用通霄火車站南側約1千坪國有地重建,預計99年起分年編列預算,兩年內興建完成。
通霄消防分隊辦公廳舍在民國71年興建,建築老舊,加上人員、救災救護車輛及設備增加,已不敷使用,且因位於商業區,消防車輛進出不易,嚴重影響救災時效,位於鎮立圖書館旁的衛生所也老舊狹小,空間擁擠,不敷使用,當地縣議員多次反映地方亟盼另外覓地重建的需求。
縣府為解決問題,計畫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通霄火車站南側海濱段479、595地號約計1千坪國有地,重建消防分隊及衛生所,以提升通霄地區公共衛生工作品質及救災救護功能。
縣長劉政鴻今日上午會同縣議員邱紹俊、周玉滿、鎮長巫恒昭、鎮代會主席徐永煌及代表、里長、民眾等勘查這兩筆預定地,原則上新建消防分隊和衛生所各使用5百坪土地,且設置共同使用的停車場、綠地。
縣府初步估計,申請有償撥用土地經費約需2千6百餘萬元,衛生所新建工程約需4千4百餘萬元,消防分隊新建工程約需2千4百萬元;劉政鴻應允明年起分年編列預算,在兩年內興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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