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08.01.09
1月12日是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高雄市選委會提醒民眾,請攜帶新式身份證前往投票,同時在投票日當天切勿違法逗留於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為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等選務工作,市選委會今天召開「選、檢、警聯繫會報」,邀集檢察機關、警察機關及監察小組召集人及在高雄市督導之中央巡迴監察員,交換有關選舉動態資料,共同預防違反選舉法令行為之發生,會商處理妨害選舉之事件。
選委會表示,因應新修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及公投法第四十八條均有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選委會特別呼籲選民遵守,選委會也將製作醒目標示,提醒選民切勿違法逗留於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選委會表示,此次立委選舉投票所設置地點依規定已於11月15日公告。高雄市共設置848所投票所,優先選設於學校及公共場所,並選用無障礙設施場所或增設無障礙坡道。同一地點如設有多所投票所者,則規劃明顯進出動線,張貼醒目標示,引導選舉人進入投票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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