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6月1日開始檢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5.25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今日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進誠實納稅、遏止逃漏、增裕庫收,將於6月1日至11月30日實施,98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
稅務局說,98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對象包括執行業務、醫療院所、補習班、安親班、工程顧問業、道路工程業、環境保護工程業、土木、建築、機電工程業等行業,全面查核5年內(94年-98年)應納印花稅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其他應稅憑證等,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先行自我檢視,如發現有短漏繳納(貼花)情形,請儘速自動補繳(貼)印花稅,以免受罰。
稅務局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查獲,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15倍罰鍰,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3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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