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今天起拆除未署名的選舉旗幟和布條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1.08
縣選委會、縣政府今天起拆除未署名的選舉旗幟和布條,立委候選人杜文卿因三義鄉被拆116面布條大怒,痛責縣府打壓、專拆他的旗幟,責罵環保局長劉伯舒「憑哪一條法令拆我的布條」、「連檢察官都不敢拆」,他向縣府提出違反選罷法、侵占告訴,揚言不善罷干休。
立委選戰打得火熱,街頭出現未載明候選人、政黨發出的攻擊布條、搶救海報;苗栗縣選委會昨天起由縣環保局等單位視同一般廢棄物,逕行拆除。
今天下午杜文卿陣營指「查獲」縣環保局人員拆除杜的競選文宣,並指縣府只拆杜的布條,環保局林姓、邱姓執行人員強調,他們依法行事,完全依照縣選委會、縣府的規定辦理;李乙廷的布條都有載明來源。
杜文卿急召環保局長劉伯舒到場。指街上可見未署名的「支持馬英九、票投李乙廷」,應該拆除;劉伯舒表示,一切依法、一視同仁,絕無針對任何人;工作人員表示,人力有限,先拆布條、再拆旗幟。
環保局強調,已於去年12月24日行文各立委候選人服務處,但杜文卿仍不滿意,三度捶桌,痛罵劉伯舒「你連我的旗幟都敢拆?檢察官都不敢拆候選人的旗幟,只要求拍照存證」,指示目擊拆除過程兩名支持者控告縣府。
苗栗縣選監小組召集人張智宏昨表示,選監人員最近頻獲民眾投訴,坊間出現未署名的攻擊布條、宣傳品,「搶救」等海報。
張智宏表示,依規定競選活動間,競選相關旗幟、廣告文宣,設置及張貼地點受限,也受選罷法規範,須載明候選人或政黨。
至於部分採「後援會」名義,縣選委會聯繫、確認,確為後援會名義發出的競選文宣,視同候選人發出,列為競選廣告;未刊載明來源或無法確認來源,視同一般廢棄物,逕行拆除。
縣選委會表示,未載明來源的競選廣告、文宣,可由選民、候選人或政黨舉發,如內容涉及違法選罷法等刑責,由檢方認定。
縣選委會今天稱,接獲民眾檢舉,苗栗市最近以「清流行動聯盟」名義發出的攻擊布條,布條上有電話,查證無人接聽,已視為一般違規廣告物,逕行拆除,並未針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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