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警e視訊發揮功能 破獲肇逃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05.23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破獲犯嫌林進賢(52年次)駕駛B6-8799號自小客車,在虎尾鎮下溪里雲71公路與雲76公路口與被害人林豎淵(69年次)騎乘之YKR-759號重機車發生碰撞後,導致林豎淵受傷後逃逸之肇事逃逸案件。
經偵查後,林進賢坦承犯行不諱,全案函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惠來派出所於接獲通報,在虎尾鎮下溪里雲71公路與雲76公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惠來派出所警員李志祥到達現場時,現場只有一輛機車,並未發現另輛肇事車輛,因而立即報告所長林坤輝,並隨即指派另3名警員楊政暉、陳彥儒、劉學成調閱肇事地點及鄰近連結道路之路口監視系統,逐一過濾案發時間來往之車輛。
在調閱時,雲林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黃重誠與110受理員楊勝雄也一併加入調閱e視訊路口監視系統之工作,經通力合作之下終於查出肇事車輛為一部賓士自小客車,號牌是B6-8799號。
所長林坤輝在查知此線索後,循該自小客車之車籍資料聯絡車主後,係車主之大哥犯嫌林進賢,當調派所內人員準備前往該車之車籍地台中市,緝拿肇事者到案時,車主告知林嫌現居住在虎尾鎮,便指派警力前往林嫌之住居所查緝,林嫌自知難逃法律之制裁,便自行出面向虎尾派出所投案,即交由惠來派出所帶回偵辦,且起獲肇事之B6-8799號自小客車,全案宣告偵破。
虎尾警分局長黃崑埤表示:現在虎尾分局正利用治安座談會、學校、里民大會及其他集會做交通安全宣導工作,為的就是希望民眾能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但是民眾因一些不小心而發生車禍也在所難免,最重要的是若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案,若有傷亡也應通知救護人員前往救護,人命可貴,切不可肇事後,不顧受傷者之死活,逃離現場,而延誤傷患的救護工作,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對於此類案件,警方將視為重大案件辦理,且會積極找尋附近及現場肇事跡證,因此大部分之肇事逃逸案件,均會偵破,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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