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副主席魏永舜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9.05.09
因涉及賄選案,南投市民代表會副主席魏永舜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南投縣政府依同法規定,在3月5日停止魏永舜的代表職權及副主席職務。之後魏永舜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在4月23日確定維持原判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以及內政部函釋,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4月23日)解除代表職權,縣府於是在5月5日函示解除魏永舜的職權。
民政處另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縣府已另案於5月5日函請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人遞補事宜。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0.07.14
台灣好行車埕線熱鬧開行 沿線豐富見學之旅超吸睛2016.08.12
縣府賠款3億5 議員告縣長背信2012.01.10
蔡英文中興辦造勢晚會吸引2萬多支持民眾2011.01.14
集集鎮民代表葉永豐涉賄今被停權2012.08.15
民眾受困沙洲消防隊員協助救援2017.08.16
偏鄉可補換健保卡便民服務獲好評2018.10.30
11月起南投醫療院所增夜間與假日門診2015.09.16
萬人泳渡今年確定20391人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