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保險辦法修正草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09.05.06
有關「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修正草案」今天上午經縣務會議討論後通過,將保險內容的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作修正,除將殘廢程度表由原六級二十八項修正為十一級七十五項外,殘廢給付金額也向上調升。
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之殘廢程度表,及「團體傷害保單示範條款」之殘廢程度表由原六級二十八項,修正為十一級七十五項,使學生平安保險辦法在執行上產生諸多困境,因此教育處特別將「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提案作修正。
「桃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修正草案」中,將殘廢程度表由原六級二十八項修正為十一級七十五項,殘廢給付第二級由原七十五萬調整為九十萬、第三至十一級分別調整為八十萬元、七十萬元、六十萬元、五十萬元、四十萬元、三十萬元、二十萬元、十萬元及五萬元。
另外也修正幼稚園入學年齡計算基準,依據幼稚教育法滿四足歲入園規定得比照國民教育法,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四歲為基準,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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