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保車距、平安回家去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5.05
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自98年1至4月底止因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交通事故發生141件、受傷124人,平均1個月發生36件,殊值駕駛者警惕。舉例來說,日前一林姓汽車駕駛行經垂楊、新民路口遇紅燈停車,後方另一吳姓女汽車駕駛人因未保持車距煞車不及,從後撞及前車,致林民車毀並受傷送醫救治,吳姓女駕駛之汽車車頭亦有撞毀,真是「損人不利已」。
嘉市警方強調,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之規定,更不可任意超車。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呼籲全體市民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3.17
第一場整合性社區健康篩檢於市府中庭舉行2009.06.24
警花出擊蜘蛛大盜難逃法網2009.03.07
里山賞櫻檜木列車今啟程2008.10.07
2008來我嘉看煙火2008.10.14
「紙」要宣傳好預防犯罪不可少2008.09.19
蘭潭水庫救溺 消防人員入水搶救2009.11.07
嘉市三寶山靈嚴禪寺舉行聖像安座大典2011.04.07
腸病毒疫情升溫黃敏惠宣導洗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