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保車距、平安回家去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5.05
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自98年1至4月底止因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交通事故發生141件、受傷124人,平均1個月發生36件,殊值駕駛者警惕。舉例來說,日前一林姓汽車駕駛行經垂楊、新民路口遇紅燈停車,後方另一吳姓女汽車駕駛人因未保持車距煞車不及,從後撞及前車,致林民車毀並受傷送醫救治,吳姓女駕駛之汽車車頭亦有撞毀,真是「損人不利已」。
嘉市警方強調,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之規定,更不可任意超車。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呼籲全體市民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6.15
吸毒男女見警盤查逃逸撞入民宅遭逮2011.01.29
嘉市福龜戲春特展今舉行開幕典禮2010.08.14
嘉市桃城市長盃籃球賽開打2011.02.08
嘉市舉辦春節團拜2009.06.25
同儕團體間互動頻繁感染腸病毒機會提高2012.01.02
嘉市民國82次徵兵及齡男子開始辦理兵籍調查2012.06.06
路倒伯「歡喜」睡路上嚇死路過民眾2009.10.05
2010台灣燈會 喜來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