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部落格寫手玩苗栗、拿獎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8.03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為推廣社區營造成果,懸賞全國部落客族提出駐地體驗計畫,並在入選後依照計畫於苗栗短期居遊,再以攝影或繪圖、文字撰述在其部落格發表苗栗縣社區體驗之感想或故事。
只要年滿十八歲,且戶籍或居住地非計畫造訪社區之居民,同時為關心社區營造、城鄉發展、文化藝術、文史工作、公共服務等事務的部落格寫手,都可以提出獨樹一格的體驗計畫來參與徵件比賽,爭取在地生活深度體驗的好機會。
國際文化觀光局今日表示,這次徵件辦法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申請人提出五至七日於苗栗縣境內社區體驗計畫,內容須包含行程規劃、實施方法及部落格經營成果,經國際文化觀光局初審後擇優入選十名;入選者須於98年11月15日完成計畫成果,包括社區實際體驗並於部落格發表至少五至七篇體驗紀錄,並以此作品參加決選。
國際文化觀光局說,這次徵件獎勵優渥,第一名1名,可獲獎金新臺幣60,000元整;第二名1名,可獲獎金新臺幣50,000元;第三名1名,可獲獎金新臺幣30,000元整;優選7人,每人可獲獎金新臺幣15,000元整。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林振豐局長表示,苗栗縣境內擁有豐富的自然與人文資源,社區營造經過在地人多年耕耘有成,所以規劃本次徵件活動,邀請全國熱愛生活、旅遊、攝影、繪畫,並擁有好文筆的部落客們,一同體驗苗栗的社區活力以及好山好水好人情!
凡有興趣的部落格寫手,歡迎檢具應繳表件連同計畫,於98年8月14日前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相關表件下載詳見該局網頁(http://www.mlc.gov.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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