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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業主充分揭露資訊保障創業安全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04.24
鑑於國內連鎖加盟經營方式發展迅速,近來社會參與加盟人數增多,為確保加盟事業之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中規範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將與加盟相關的重要交易資訊規定應以書面提供給交易相對人參考,倘加盟業主有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的情事,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臺南市政府建設及產業管理處表示,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完整載明「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等重要交易資訊,已構成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的行為,縱使於商議加盟時以口頭告知交易相對人前開資訊,但無相關書面資料得以佐證,而且對於處資訊弱勢的交易相對人難以經由口頭探詢獲得充分完整的交易資訊,也難以據以評估加盟業主的市場規模、加盟後的成長性、營運風險等,將有陷於錯誤而締約的風險,故其未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臺南市政府提醒有意從事加盟創業的民眾,在簽訂加盟契約前,除了審慎評估是否適合選擇加盟創業,並應詳讀加盟業主所提供的加盟資訊並有至少五天之契約審閱期,多方蒐集資訊或實地走訪既有加盟店以查核資訊之正確性,不要貿然簽約!市府現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宣導摺頁供民眾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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