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4.20
近來詐騙案手法層出不窮,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再重申籲請民眾注意,廢汽機車回收商協助民眾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時,是不能向民眾收取任何代辦手續費。若回收商回收廢車時,代辦申請手續,在雙方無任何契約行為狀況下,強行向民眾索取代辦手續費時,民眾可透過0800-085717陳情。
民眾申請報廢車獎勵金應檢附的文件為車主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公民營事業機構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並請車主於管制聯單之切結聲明欄及領據欄處簽名或蓋章。
環保局指出,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車齡10年以上(含)之廢汽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車齡達7年以上(含)之廢機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獎勵金撥付方式採電匯或支票領取。民眾若遲未收到獎勵金,可籍由下列方式自行查詢申請廢車獎勵金審核狀況,可透過網路(網址 http://recycle.epa.gov.tw)或於上班時間撥電話(02)2339-3251或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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