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選購爆竹煙火「認可標示」才合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09.04.17
彰化縣消防局表示,為使民眾分辨選購的爆竹煙火是否合法,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等法令規定,市售一般爆竹煙火,均應先通過檢驗認可程序,產品須經專業檢驗機構縝密檢驗,合格後在爆竹煙火本體或包裝上貼上「個別認可標示」,以明確表示為合法工廠合法產品。
消防局說,合法爆竹煙火均貼有認可標示;凡貼有個別認可標示合格爆竹煙火產品與非法產品不同處如下:一、均為合法爆竹煙火工廠製造、產品標示明確:貼有個別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產品,其本體或外包裝不論在使用說明、火藥量、製造日期及製造商聯絡方式等資料均有明確標示,且均為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所製,讓消費者買的安心、用的放心。
二、未含禁用原料、增加產品安全性:爆竹煙火原料均屬於敏感度極高之氧化性物體,將禁止爆竹煙火工廠使用敏感度高的氧化性固體,例如氯酸甲。
三、使用安全引線確保施放安全:傳統爆竹煙火常因引線過短、燃燒迅速或是誤燃引線中段時,尚未退至適當距離,爆竹煙火產品隨即引爆;要求爆竹煙火製造商使用安全引線製造,引線末端點燃或誤觸引線中段時,有3秒以上容許時間,熱量才會傳至煙火本體效果藥,消費者有足夠時間退至適當距離。
消防局說,選用合法產品,可消彌地下爆竹煙火利益,阻絕非法工廠生存,為防範地下爆竹煙火工廠滋生,除要求轄區分隊加強取締地下工廠,更希望民眾選用合法產品,善用「119」檢舉非法,多留意周遭環境,找出非法製造爆竹煙火工廠,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局說,依「獎勵民眾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實施要點」,凡民眾檢舉非法製造爆竹煙火業,經查獲屬實者,得按查獲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市價之四分之一核發檢舉獎金,獎金最高為新台幣50萬元。
圖說:消防局呼籲民眾,使用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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