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教師涉及性侵事件處理與預防措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4.14
有關新竹縣國小廖姓教師涉嫌性騷擾暨性侵害學童事件,縣府教育處業已要求該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標準作業手冊之規定,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據所陳報之調查報告,與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之規定議決,廖姓教師因行為情節嚴重,決議解聘該名教師。
縣府教育處對於廖姓教師之行為損及師道,並遭解聘與檢調收押一事,除深表遺憾與痛心之外;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4條之規定,積極協請心理輔導教師、學校輔導老師、學校社工對於受害學生持續提供心理輔導、諮詢、追蹤輔導等保護協助措施,以協助其恢復正常生活。
同時,本府將儘速邀集縣內各級學校校長,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至16條之規定,針對此一個案的預防、處理、通報程序作為,以及相關法令規章加強宣導與釐清,並依據同法之17至19條規定,設計與規劃相關的課程與教學活動,以持續加強縣內相關性別教育之宣導、研習工作。務必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以確保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之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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