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被納入遺產總額之「贈與」土地嗎?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9.04.08
金融海嘯發威,全球經濟不景氣,民眾更要看緊荷包,小心一條牛被剝兩次皮,新莊地政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辦理夫妻贈與或一般贈與的土地,在申報遺產稅時,被國稅局核定納入遺產總額的話,可以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將前次移轉現值,變更為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
新莊地政事務所主任涂炳鑫表示,前次移轉現值高低影響土地增值稅額的多寡,前次移轉現值越高,則土地增值稅越低,民眾如果有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辦理夫妻贈與或贈與之土地,而被國稅局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的話,可以在下次移轉時,主動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申請稅捐稽徵機關,依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因這項作業必須民眾自行主張申報,為了避免時日久遠,資料遺失,舉證困難,涂主任特別提醒民眾,有這類情形的人,可以在辦理遺產繼承時,隨即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向轄區地政事所申請將前次移轉現值,變更為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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