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學費凍漲及收退費注意事項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4.06
經濟不景氣,為了避免增加家長的經濟負擔,縣務會議今天通過教育處提案,98學年度縣內私立幼稚園學費將不予調整,另外,並修訂增列幼童因故離園和請假的收退費標準,以減少收退費糾紛,維護家長與園所雙方的權益。
縣務會議上午通過「苗栗縣98學年度私立幼稚園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明定下學年度縣內私幼學費不予調整,仍維持97學年度的額度,半日制最高不得超過11000元,全日制最高不得超過17830元。
另增列98學年度收費應注意事項,明文規定除每學期徵收1次的學費、設備費外,包括學生活動費、學習材料費、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雜費等項目,應按月收費,不宜強制要求家長於每學期初併註冊費1次繳交整學期費用,以免增加家長負擔。
教育處也嚴格要求各私立幼稚園,對於學期中入園學生,學費及設備費須按月數比例計算;月費項目則按日數計算。
此外,因各園開學日期不同、幼童入學日期不同,為免造成收退費糾紛,各園應將學期開始日、學期結束日、學費及月費收費明細及退費規定詳列於繳費通知單或收據。
教育處也修訂私立幼稚園退費注意事項,幼生於入學後未逾4周離園者,其學費及設備費均退還半數,學生材料費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未製成成品者,應退還代辦費;入學後逾4周以上離園者,學費、設備費及學生材料費均不予退還。
幼生請病假或事假(須於請假前一日辦妥請假手續)者,得依各園規定或實際請假天數退還點心及午餐代辦費。
苗栗縣立案私立幼稚園達56所,幼生因請事假、病假衍生的收退費糾紛時有所聞,教育處希望各幼稚園98學年度應切實依規定收費,如有巧立名目違規超收等情事,經勸戒仍不修正者,將依幼稚教育法相關規定嚴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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