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元里民宅基地台違反規定 將請NCC依規定撤照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7.12.31
通霄鎮平元里平新路一處民宅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遭社區里民抗議,縣長劉政鴻今天前往勘查,得知雖基地台為合法申設,但未核准使用,且不符建築法使用規定,除要求台電立即斷電,也請縣府建設局函文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2個月內撤銷執照。
據了解,該住戶在頂樓承租給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後,引起當地里民驚慌,擔心影響身體健康,曾多次聚集抗議並要求拆除;但屋主認為基地台設置過程一切合法,電滋波也在安全範圍內,不會造成人體傷害。
劉政鴻接獲陳情上午邀集NCC代表、台電人員到場瞭解,上百位里民也到場群情激憤的表達「拆除」訴求。
縣府建設局調查,基地台是NCC核准設置,但NCC尚未核准使用,且該住戶4樓登載為住宅使用,卻作為機房,也違反建築法使用規定。
劉政鴻會勘後認為該基地台違反建築法使用規定,除要求台電立即斷電,並指示建設局立即函文NCC,由NCC依照規定於2個月內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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