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自3月27日起可到超商繳納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9.03.25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16日起寄發了,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稅,目前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就近向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也可自3月27日起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另外尚可使用自動櫃員機(金融卡)、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稅,該繳稅系統於4月1日開放使用,多樣化的繳稅方式,請納稅人多加利用,並如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表示,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稅者,請勿集中於繳納期間最後幾日,以免造成網(線)路擁擠;配合便利商店繳稅2萬元上限之限制,超過2萬元稅款,便利商店無法代收,請納稅人就近向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金融卡)、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等轉帳繳稅;另外再提醒納稅人郵政機關沒有代收稅款業務,請勿持繳款書前往繳納稅捐。對於繳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該處電話:89528200轉628至636,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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