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事件修正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3.24
新竹市政府日前於市務會議通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案,裁罰金額調高為六萬元至卅萬元,同時新增違反人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時數規定,情節嚴重或第四次(含第四)以上者,將接受五十小時親職教育輔導,經通知不接受輔導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並限期一個月內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可連續處罰至參加為止。
市府社會處表示,兒少福法第五十八條於九十七年八月六日修正頒佈,將裁罰金額調高為六萬元至卅萬元,另為建立違反第六十五條內容之裁罰公平性,實施符合需求的親職教育模式,以協助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了解法令規範,並增強親職功能,增進親子關係,因此,特修正市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之裁罰基準表。這條修正案經市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新竹市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裁罰附表所敘罰鍰額度提高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於裁罰附表中新增違反人之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時數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有遺棄、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行為、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剝奪或妨害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機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等行為,原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現修正為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此外,為協助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了解法令規範,並增強親職功能,增進親子關係,由社工員進行評估,最低不得低於八小時,最高不得高於五十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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