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
台彎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9.03.24
臺北縣政府交通局為落實優惠身心障礙者享有免費路邊停車,並杜絕冒用、偽造及長時間停放的情形,特依據「臺北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針對身心障礙者停放於路邊收費停車格時,一律先開立停車繳費單,事後再由身心障礙者持所需證件辦理免費停車手續。
臺北縣政府交通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所有之自小客車,停放於本縣轄內路邊收費停車場,可於繳費通知單之繳費期限內辦理免費停車手續,如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駕駛須由他人載送時,則須於停車當日辦理免費停車手續;惟所需查驗的證件不齊、不符或超過有效期限時,則不予免費停車,並應依規定繳交停車費。交通局表示,查核制度多少會帶來不方便,但基於公平、防弊原則,唯有實際載送身障者的車輛才能獲得優惠停車,所以查核制度確實有其必要。
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呼籲身心障礙朋友支持現行的查核制度,大家一同來珍惜有限的公共停車資源,讓更多數的身心障礙朋友能公平、確實的享有停車優惠服務。民眾如對「臺北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臺北縣政府交通局網站(http://www.traffic.tpc.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5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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