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3.23
行政院核定將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新竹縣計有2萬4千多家公司行號,因為這項便民措施而受惠。該制度廢止後,將有效簡化企業申設流程,未來民眾開創事業申設流程,將可減少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程序,大幅縮短時程,不僅有效提升行政效能,亦使民眾實質受惠。
建設處表示:縣政府為了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在民國91年8月時,由建設(工商)、工務(建管與都計)、地政(地用)、國稅局等單位,在縣府西側門處組成「營利事業登記聯合審查中心」,這項便民措施深受各公司行號肯定,截至今(98)年2月底止,計有公司10929家、行號13116家完成登記,如今確定走入歷史,令人懷念不已。
建設處表示:監察院於87年建議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及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消除保護交易安全登記制度遭利用作為管理工具之現象。嗣經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同意將行政管理與商業登記分離,並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並經行政院於88年9月10日核定照行政院經建會結論辦理。
為配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所需修正之相關法律,歷經數年,業於98年1月21日完成修法程序。旋經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縣長鄭永金得知後,非常肯定行政院「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未來業者或任何人可上網查詢最新登記資料,維護交易安全。至於各需用單位亦可透過e政府共通平台擷取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方式處理,以資料庫分享之機制,加強橫向聯繫,以替代營利事業聯合審查機制,登記機關於核准登記時以電子公文副知稅捐、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單位,便利其為主管法令之輔導或管理。
副縣長陳興照強調,廢止該制度可簡化企業申設流程,依世界銀行「2009經商環境評比」,可縮短7天,提升經商容易度,及強化國家競爭力,尤其在一個全球化的時代中,簡化行政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為世界各國政府再造的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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