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納骨塔勘稱聚財寶地
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07.12.29
集集鎮納骨塔,地理風水勘輿學上勘稱聚財之寶地,先建的慈恩堂塔位即將被訂完,公所特再新建懷恩堂,並訂獎勵辦法,充裕鎮庫。
集集鎮長莊瑞麟今天表示:集集鎮納骨塔,位於廣明里轄內,背山面水,環境清幽。後有福壽山為靠,基盤穩固;前眺清水、濁水兩溪,更於攔河堰前併聚,雙水合流,攔堰匯聚,此於地理風水勘輿學上勘稱聚財之寶地。先人安放於此,後代子孫必是大富大貴。
納骨塔蟠據如此優異地理風水,民眾知悉者寡,公所為推薦此一寶地,並改善民間喪葬習俗,增加塔位之使用率,藉以促進墓地循環利用暨充裕政府財源之目的,特訂本辦法。意者可洽集集鎮公所民政課。
獎勵對象: 一、具公民身分之一般民眾(集集鎮公所員工除外)。 二、凡仲介訂定集集鎮第三公墓納骨塔塔位成功者,發獎勵金予介紹人。三、自行訂定塔位者,予以打折優惠。 四、大宗訂定(一次訂定十位以上者),予以打折優惠,或核發仲介獎勵金。
獎勵方式: 一、仲介者獎勵: 1、仲介屬集集鎮鎮民身分(符合鎮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之一集集鎮籍鎮民認定者,下同)訂定塔位成功者,核發介紹人獎勵金額按使用費20%核計。 2、仲介屬外鄉鎮民身分訂定塔位成功者,核發介紹人獎勵金額按使用費40%核計。 二、自行訂定者優惠獎勵: 1、屬集集鎮籍鎮民身分自行訂定之塔位,予以八折優惠(即按使用費80%核計)。 2、屬外鄉鎮籍鎮民身分自行訂定之塔位,予以六折優惠(即按使用費60%核計)。
三、大宗訂定優惠獎勵: 1、屬集集鎮籍鎮民身分訂定十位以上塔位者,予以七折優惠(即按使用費70%核計);或核發按使用費30%核計之獎勵金予介紹人。 2、屬外鄉鎮籍鎮民身分訂定十位以上塔位者,予以五.五折優惠(即按使用費55%核計) ;或核發按使用費45%核計之獎勵金予介紹人。
上列之優惠獎勵僅能就支領獎勵金或享有打折優惠方式擇一辦理,數人同為每案件之介紹人時獎勵金由該等人均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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