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你好酒去年初行竊今偵破
取自金門縣府網站
2009.03.18
發生於去年年初的金寧鄉埔邊一百六十九箱金門高粱酒(約值新台幣六十五萬元)遭竊案,警方今日宣布偵破,將莊xx、陳xx二嫌依竊盜罪移送,另收受贓物共犯黃xx未到案,警方除將追究收購贓物業者之刑責,並進一步深入追蹤調查莊、陳嫌有無涉及其他重大竊盜案,同時也籲請業者莫因貪小利而觸法。
縣警局刑警大隊指出,莊、陳等二嫌平日無正當工作,好逸惡勞,遊手好閒,莊嫌因工作之便得知李xx向邱姓被害人承租供工人居住之金寧鄉埔邊住宅囤積大批金門高粱酒,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7年1月16日一時許借來紅色廂型車夥同陳嫌前往行竊,莊嫌由後側窗戶爬入屋內再打開後門,陳嫌則在外接應,共竊得58度600CC裝金門高粱酒共169箱(每箱12瓶),總價約新台幣六十五萬元。判斷可能是因為車子容量,現場並留有部分金酒未竊走。
二人得逞後,即將竊得之高粱酒分批載運至金寧鄉西浦頭公車亭後方廢棄豬舍藏放,再於97年1月17日將該批金酒以低於市價販賣予黃xx,得款新台幣四十萬元,莊嫌分得新台幣二十八萬五千元,陳嫌分得新台幣十一萬五千元,所得贓款均已花費殆盡。
案經邱姓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報請地檢署張漢森檢察官指揮並會同金城分局、金湖分局共同偵辦,循線追查,並於昨宣佈偵破。
刑警大隊表示,該案另嫌黃xx,警方調查後認為黃嫌事先知情,因此以收受贓物罪嫌送辦,並深入追查是否還有其他共犯。此外,黃某先前已因竊盜、違反安全駕駛等罪嫌遭通緝,警方也正積極追緝。
縣警局嚴正呼籲地區酒商或民眾,不要收購來路不明或不符常情價格低廉之金酒產品,如遇可疑之販賣酒品人士,應儘速與警方連繫,不要因貪小利而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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