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既無必要、也不可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9.03.16
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已屆四年,馬英九總統昨天第一次以元首身份表達對此法之立場。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總統認為此法『既無必要、也不可行』,期望大陸當局應慎重考量台灣人民的感受,對該法做出適當處理。」
王郁琦解釋,所謂「無必要」,是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目前贊同維持台灣海峽現狀,並不支持台灣獨立;所謂「不可行」,則是認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必須藉由海峽兩岸善意互動來達成,是一個雙向、對等、和平的過程,不應該由大陸當局片面決定,更不應該透過非和平的方式來處理。
王郁琦指,對於大陸當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四年來馬英九立場始終如一,「堅定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維護台灣尊嚴;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既無必要、也不可行。」至於台灣究竟希望大陸應如何處理,王郁琦說:「我們相信大陸當局有足夠的智慧,知道怎麼做最適當的處理。」
王郁琦表示,馬總統上任九個多月來,兩岸關係由緊張走向緩和,雙方在「九二共識」基礎上進行對話與合作,逐步增加互信,使台海出現和平共榮的曙光,並贏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肯定,可見反分裂國家法制定的時空環境已有重大改變。
王郁琦強調:「我們認為大陸當局應慎重考量台灣人民的感受,對該法做出適當處理。」
陸委會則發出新聞稿表示,中共當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沒有顧及台灣人民感受,國際社會也質疑其中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條文,不僅令台灣人民無法接受,也不符合其「和平發展」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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