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仍應設籍課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嘉麟/嘉義報導
2009.03.16
針對違章房屋是否仍應設籍課稅?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普遍於房屋頂樓、一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利用原有陽台加蓋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對自行搭建之違章建築,因係附著於土地上並有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在未拆除前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另外,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稅務局辦理稅籍設立繳納房屋稅外,對於不合法之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而無例外情形,但由於民眾常疏於主動申報,稽徵機關基於稅法規定及維護租稅公平原則,每年均會依財政部指示,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有上開增建情形被查獲,將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使違章房屋就地變成合法。
最後,稅務局提醒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亦同。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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