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街頭藝人演出風氣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嘉麟/嘉義報導
2009.03.14
嘉義市文化局為推動街頭藝人演出風氣,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三十日止受理街頭藝人申請案件,四月份召開徵選會審理,歡迎有興趣從事藝文工作者,把握機會報名參加取證。
嘉義市文化局指出,鼓勵藝文多元化發展,街頭藝人扮演重要角色,同時豐富嘉義市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目前正受街頭藝人證的申請,除強化街頭藝人的正當性及認同感外,同時也培養市民以付費方式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促使藝術文化融入市民生活。自九十六年七月頒定實施「嘉義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目前已有三十七位個人及十二個團體組獲選為嘉義市街頭藝人,取得證照。凡領有本市街頭藝人證皆可免費使用本市公園、文化局杉池、音樂廳前廣場等公共空間表演。
因此,歡迎從事音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戲劇(偶戲、默劇、丑劇)、民俗技藝(雜耍、魔術)、行動藝術等本國或外國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團體踴躍參選。申請表件請逕洽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索取(電話05-2788225)或上網下載嘉義市街頭藝人證申請書,依式樣填寫並於期限內送件。愛秀、敢秀的朋友們,請趕快來參加半年舉辦一次的街頭藝人選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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