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開設卡拉OK店小心受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03.11
住宅區開設卡拉OK店合法嗎?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醒您,為了「維護都市不動產價值」與「分區使用」的考量和管理,除都市計畫商業區外,將既有房屋做為營業用卡拉OK(屬於視聽歌唱業)的店家與屋主,小心會吃罰單。
台南市政府都發處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目的是要提供民宅寧適的環境,所以視聽歌唱業只能設在商業區內,以免民眾休息時還會被歌聲打擾清夢。不管屋主自己營業或出租給別人,都不能在住宅密集區裡做卡拉OK店使用,要特別留意「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符合規定。
有些民眾為了增加收入,以一般小吃店或餐飲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而額外開設營業卡拉OK店,並未登記成「視聽歌唱業」,以為只要依規定繳稅及建築物通過公共安全檢查就可以合法經營,但不知仍然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可依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除了接受民眾檢舉外,還會主動稽查住宅區內的違規經營卡拉OK使用,適時開罰以維護民眾居住的品質。都發處並表示,「都市計畫法」第79條、「行政罰法」第24條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基準」有明文規定裁罰依據,將裁處違規人(即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同時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應善盡建物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勒令停止違規之使用或恢復原狀。
因此房屋租賃他人,若房客拿來做作卡拉OK歌城的話,屋主得小心被連帶處分,尤其是接獲台南市政府函告該址已有違規使用情形時,不能不即時處理,即應要求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或採取民、刑事訟訴等方式,以便日後舉證證明已善盡維護建物合法使用的義務,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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