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家樂福拖付租金判賠二千多萬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嘉麟/嘉義報導
2009.03.10
全國知名連鎖量販店家樂福嘉義店,因不堪國內經濟景氣日益衰退,年營業利潤下跌四成多,多次與地主協商調降租金不成,三年多來拖欠給付地主每年漲五%的租金,經地主提出民事訴訟後,今天法官判決家福公司,應給付揚波公司二千四百多萬差額租金及期間的利息。
判決書指出,家樂福嘉義量販店原係由家福公司譚姓負責人與振昌興公司,於八十四年十一月簽約承租賣場用地二十年,八十五年間出租人變更為孫姓負責人所經營的揚波公司,依照合約內容,家樂福嘉義店應自開幕起第一、二年租金各四千二百一十二萬元,即每月租金三百五十一萬元,第三年起租金均按前一年租金調高五%。
揚波公司說,自九十三年九月起,家福公司即以租金過高拒付應調漲部分的租金,並訴請法院遭駁回,至九十七年六月,共積欠租金二千四百一十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八元。
家福公司答辯表示,由於國內經濟景氣自九十年起每況愈下,以致九十一至九十四年國內房屋租金年年下滑,故雙方於九十二年簽訂「嘉義店第一次補充協議書」,同意九十一年十二月至九十三年九月暫不調高租金,雖然協議期間已屆,但國內經濟景氣並未好轉、且同業之間競爭激烈,每年營業利潤逐年下跌,九十三年稅前營業利潤比九十二年跌幅高達四二.九五%,對於合約中每年調高租金五%,對承租者有欠公平,因此暫緩給付逾合理租金以外的差額租金。
經法官審理後,發現家福公司係以「情事變更」為由,主張調整租金,業經台南高分院駁回,且依照民法規定,租賃訂有期限者,租賃雙方不得於期限內請求增減租金,故判決家福應給付二千四百一十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八元差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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