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方在口湖鄉查獲的飆車族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 雲林報導
2009.02.26
雲林縣警察局在口湖鄉台十一線公路上攔截查獲的葉慶祥、湯博勝、葉佩宏、林獻堂、林虞峻等五名「飆車族」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峰偵結,該五人均因深具悔意而獲得緩起訴處分。檢察官諭命該五人各應向雲林家扶中心支付五千元,且應於六個內參加該署觀護人室舉辦之「法治教育」一場次,緩訴期間均為一年。
被告葉慶祥、湯博勝、林獻堂、葉佩宏、林虞峻等五人,與其他不詳姓名者多人,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零時十五分許,分別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雲林縣口湖鄉台六十一線南下車道等段,佔據快慢車道、併排高速競駛等俗稱「飆車」之行為,嚴重影響路人及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公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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