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3月1日起受理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09.02.23
高雄關稅局為表揚優秀專責報關人員,受理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凡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自98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獎勵。
高雄關稅局表示,每年3月間均定期辦理專責報關人員獎勵活動,去年有3位獲頒獎狀表揚。今年申請人須具備之條件已放寬: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高雄關稅局,歡迎凡符合獎勵條件之專責人員,踴躍提出申請。「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可至高雄關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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