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等四項罪嫌陳鎮慧全認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9.02.19
陳水扁家大帳房陳鎮慧再度出庭,上次出庭她部分認罪,不認貪污及洗錢,陳鎮慧在律師建議下,四項罪名全部認罪,特偵組檢察官也希望審判長能免除其刑。律師林達傑也提出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四人和陳鎮慧當面對質,釐清相關弊案真相。
針對貪污、洗錢、偽造文書、偽證等四項罪名,陳鎮慧全部認罪,律師林達傑表示陳鎮慧想要重新過生活,避免訴訟程序冗長,因而全部認罪。特偵組檢察官表示陳鎮慧轉當汙點證人,配合態度良好,所有罪嫌希望審判長能判決免除其刑。既然陳鎮慧適用證人保護法,也可能獲得一審無罪判決,為何律師還要提出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四人和陳鎮慧當面對質,律師林達傑說。
(犯罪行為是前中後階段,陳鎮慧屬於中間階段,但其他人好像都要她扛責任,所以這部分還要再釐清)
陳鎮慧在庭上坦承從總統府搬沒有用完的國務機要費現金到玉山官邸,都是聽從吳淑珍指示,也詳細說明是聽從馬永成指示才會私刻其他同仁的私章好領取國務機要費等相關事項。審判長蔡守訓追問陳鎮慧是否知道吳淑珍叫她匯到海外的錢屬於犯罪所得,這部分是否認罪,陳鎮慧也回答她認罪,陳鎮慧的認罪勢必也對扁家人官司產生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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