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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確保油品品質執行加油站柴油抽檢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9.02.17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為杜絕非法油品之使用,除持續針對使用中柴油車輛之車用油品進行車輛攔查抽樣外,自即日起將至轄內加油站進行柴油抽驗,以確保柴油車車主使用之車用柴油品質無慮。 環保局說,避免業者以合法登記之加油站販售不符國家標準油品,並為確保柴油車車主使用之市售車用柴油品質權益,各級環保單位將進行合法登記之加油站柴油品質抽驗作業,如發現所販售之柴油品質不符合法規標準者,將移送相關資料予以相關權責單位進行後續稽查作業。 如果販賣不合格油品除環保單位外,加油站販售油品品質不符國家標準油品,經濟部能源局可依「石油管理法」第46條第1項:「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3個月以下、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規定處罰。 環保局說:車輛使用非法油品,將會排放大量的空氣污染物並減少車輛之使用壽命,柴油成分標準包括硫含量需小於50ppmw外,還有芳香烴含量需小於35 wt%。 而對於混合有機溶劑之非法油品則透過芳香烴分析來判定是否合格,有機溶劑的種類非常多,包括苯類及醛類等都是屬於揮發性物質,一但人體長期吸入將可能造成不良性貧血、白血病即有致癌的風險。 因此,全國各級環保單位均以杜絕使用非法油品之稽查列為重點工作,一經查獲最高將處以七萬五千元的罰鍰。 柴油成分中之硫含量及芳香烴含量愈高,車輛排放之污染物就愈多,對空氣品質之影響甚鉅。 環保局呼籲柴油車車主,應到合法設立的加油站加油,切勿使用來路不明的非法油品,以免受罰。 民眾若被查獲使用的不合格油品來自於合法設置之加油站,可提供相關購油憑證作為後續油品來源追蹤及求償作業。 民眾如發現加油站油品品質異常,除可向環保局反應或檢舉,亦可利用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300-818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訴。 縣市政府受理後,將儘速通知專業機構至加油站抽驗油品,並將化驗結果通知消費者。 檢舉非法販售地下油行,因而破獲者,最高檢舉獎金達新台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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