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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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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東勢鄉長陳志揚貪污案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02.16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辦理該鄉排水溝及道路改善等十八件地方工程爆發借牌圍標及收賄之貪污等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峰偵結,東勢鄉公所鄉長陳志揚、建設課技士趙志昌及十三位廠商,分別依貪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對前二人求處重刑。陳志揚求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充當「白手套」的趙志昌求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被起訴的中宏營造公司負責人陳明川、會計張嘉真,宏構營造公司張貴斌,永順土木包工業及新創營造公司陳水順,夆典營造公司陳泰中,山得營造公司吳宣揚、廖佩坊夫婦及會計許淑師,皇福營造公司林金發,允聯營造公司柯坤木,永豐土木包工業蕭塗生,晨洲營造公司丁阿綿,駿昇營造公司陳金鐘,裕升土木包工業負廖永隆。 東勢鄉公所於九十六年十月至去年五月間,先後辦理該鄉復興村至月眉村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十八件地方工程,東勢鄉長的陳志揚(在押),與建設課技士趙志昌(在押)共謀違背職務,協助廠商陳明川、張貴斌、林金發、吳宣揚、柯坤木等人向陳金鐘、陳水順、蕭塗生、廖永隆等其他廠商借牌圍標而得標,事後並收受工程費的百分之五至十二不等金額之回扣,案經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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