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公告受理兌換兌獎券事宜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09.02.11
基隆市政府為提振景氣,配合中央發放消費券政策,特別舉辦「鼓勵民眾在基隆消費抽獎活動」,並提供豐富獎品,頭獎轎車3輛、貳獎液晶電視60台、叁獎自行車500輛。民眾可持在基隆市設立登記稅藉之商家9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收據」(簡稱:收據),金額累計每滿1仟元即可兌換兌獎券1張,滿2仟元兌換2張,依此類推,並自98年2月16日至98年7月5日於基隆市21處兌換地點兌換,兌換抽獎兌獎券亦可以郵寄方式兌換,惟請貼足郵資並附回郵信封,將發票或收據郵寄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地址: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郵資不足者拒收,未附回郵郵資者,統一發票或收據不予發還,並不予兌換兌獎券,詳細內容如附基隆市消費抽獎活動計畫。
另為節省兌換作業,請民眾自行將發票或收據金額每滿千元整理裝訂成一冊,經核對發給兌獎券後發還,並請民眾妥為保存兌獎券,以備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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