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樟2人組上山竊取樟木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2.10
頭份警分局今日表示,頭份鎮蓬萊派出所所長李文政日前接獲線報,南庄鄉蓬萊村17鄰大坪林道第13林班地有人盜採樟木,馬上向分局長蕭漢中報告,分局長蕭漢中非常重視,立即指示蓬萊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頭份警分局表示,經過多日埋伏,李所長於98年2月8日晚上10時10分許見時機成熟,率領警員楊智雄、陳漢台,並通報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竹東分隊及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湖工作站南庄分站人員,在大坪林道當場發現嫌犯陳O芳(男,59年次,南庄鄉人)、官O雲(67年次,頭份鎮人)駕駛無牌白色自小貨車,立即上前盤查,當場在車上查獲牛樟殘材1塊(重100公斤)、鏈鋸等作案工具,經林務局及森林警察隊人員鑑定後,確定為13林班地所有之牛樟木。
頭份警分局表示,陳嫌等2人經警訊問後,矢口否認上情,向警方辯稱,因前往到大坪林道設陷井(放捕鼠器)欲捕捉松鼠等動物,順便將該林地牛樟帶回家,並無變賣販賣之意圖。
頭份警分局說,因在其陳嫌等2人的車上查獲牛樟木及鏈鋸等作案工具,事証明確,罪証確鑿,全案警方將陳嫌等2人依違反森林法及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蕭漢中表示,本案能順利偵破,係專案小組人員日以繼夜辛苦上山埋伏,不畏辛苦摸黑上山查獲,對心存僥倖之山老鼠無異是當頭棒喝,並對同仁的辛勞表示讚佩。
另藉此呼籲民眾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發現有可疑人、車進入山區,請立即與警方連絡,打擊不法之行為,共同維護國家森林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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