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規範新聞節目設名嘴條款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9.02.05
NCC為了規範新聞節目,公佈最新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明定「新聞製播及評論,應該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違反者可以罰高達30萬到2百萬,甚至可以要求停播。
這項修正草案,被外界解讀是針對部分名嘴手上沒證據,卻不斷爆料,因此被稱為名嘴條款,立刻引發名嘴反彈。
新聞時段中、政論節目裡,名嘴接力大爆料,往往少了白紙黑字的證據,虛虛實實,真假難辨。
NCC現在祭出規範,最新公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裡就明定,新聞製播及評論應該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違反者不只可以罰款高達30到2百萬,嚴重者甚至可能要求停播,消息一公佈,立刻被外界解讀為名嘴條款,引發名嘴和立委反彈。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言論自由部分,還是充分尊重,這個法規範的對象是廣播業者,明確限制的部分是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這個跟名嘴部分是沒有任何關係。
NCC祭出新法規,在維持新聞秩序和保障新聞自由之間,勢必又要引發一場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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