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計程車不漲價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09.01.14
桃園縣98年計程車春節期間(1月23日至2月1日)原應實施春節運價加成收費,考量現行景氣低迷,桃園縣政府交通處與本縣計程車相關公、工會共同協商決議:98年農曆春節期間,桃園縣計程車仍照平常收費,不另加價,以回饋社會大眾,建立良好社會觀感。
98年計程車春節期間亦即維持平日計費「起程運價為1250公尺80元,續程每250公尺5元,計時運價時速5公里以下,每2分鐘30秒5元,日夜間運價均依上述運價標準計費」。交通處特別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於春節期間應比照平時收費,不另收取加成費用,以免受罰。
有鑑於春節拜訪親友、應酬場合較多,交通處呼籲民眾多搭乘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另籲請乘客體恤運將朋友於春節期間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服務之敬業精神給予適當鼓勵,使彼此均能過個快樂的平安歡喜年。
交通處表示民眾在搭乘計程車時,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輛牌照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下列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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