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消保官查核年貨商品保障市民消費安全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9.01.14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採購年貨商品消費安全,繼派員查核市區大型百貨商場公安之後,再於1月14日指派市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及市府經濟發展局、衛生局等人員查核高雄市年貨大街三鳳中街之年貨商品標示、食品衛生及磅秤精準度等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高雄市政府表示,這次針對年貨業者所使用之磅秤加強檢查,凡經檢查合格之磅秤依規定黏貼「度量衡器檢查合格單」,即「查」字標章,若經檢查不合格者應即停止使用,此次經查驗數十台磅秤,尚未發現有不合格之情形,惟民眾對所購買年貨之重量仍有疑義時,年貨大街於街區巡守室旁已設置由標準檢驗局提供之公秤,民眾可多加利用該公秤進行比對,以防範有斤兩不足之情形發生。
另關於年貨標示及食品衛生查核結果,發現多處攤位未標示商品價格,市府消保官已當場要求業者標示商品價格,減少消費糾紛,並請管理委員會加強宣導,本次查核並發現某業者販售花枝丸冷凍食品卻無冷藏設施,市府衛生局人員已當場要求業者下架,應備妥冷藏設施後才可再販售;高雄市政府也提醒市民朋友,採購應節商品或食品,應注意其保存期限及商品標示是否完整詳實,以免不慎購入過期食品,若民眾發現業者所販售之商品或食品有涉及違法之情形,可向市府經濟發展局、衛生局或消保官提出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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