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新法上路首日,衛生局長帶隊稽查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01.10
菸害新法於2009年1月11日全面上路,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該室內場所包含共同使用之辦公室、洗手間、樓梯間等室內場所,主管個人辦公室性質上亦屬室內場所之一)按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所謂「三人以上」,俱連本數含三人在內,包括專職或非專職、編制內或編制外、有償或無償工作之人員。本款規定之場所,係指供三人以上共用之空間,而不以該場所內同時有三人以上在場為必要。
若違反者「不需勸阻」即可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為此,台南市衛生局 胡淑貞局長帶隊稽查,稽查室內各種場所是否已全面禁菸,共同打造清新無菸的工作與休閒環境,以確保府城鄉親健康;並於現場以即問即答的方式,考驗該場所員工及負責人,是否都清楚明瞭相關禁菸規定!同時大聲向全台南市民呼籲:「無菸府城,全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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