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范志獻等人依強盜罪提起公訴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7.12.19
女藝人蕭雅軒今年十月十九日晚間帶泰國人妖在苗栗一家PUB表演收小費,遭PUB服務生等人挾持毆打並強取財物,強逼林有綝簽下二萬八千元本票。苗栗地檢署18日依強盜罪提起公訴,求處主嫌范志獻有期徒刑八年、同夥楊宗蘭有期徒刑二年八月、羅時浩有期徒刑六月。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林文中表示,女藝人蕭雅軒(本名林有綝)的傷勢雖不重,但范志獻強迫她下跪、打耳光、恐嚇又拿走她的皮包等,涉及強盜、妨害自由、恐嚇和傷害等罪嫌;其餘兩人雖未動手,但有助勢之意。
起訴書指出,范志獻(廿一歲)白天是廚師,晚間在苗栗市一家PUB擔任吧檯服務生;今年十月十九日晚間,林有綝與數名泰國人妖受范志獻邀約到PUB玩樂,人妖當場收取客人交付的小費數千元後,再轉到苗栗市其他PUB玩樂,引起范志獻不滿。
十月廿四日,范志獻又打電話邀約林有綝再到PUB店玩樂、表演,林有綝第二天下午二時許搭火車到苗栗火車站,上了范志獻轎車,發現車上另有楊宗蘭(廿二歲)、羅時浩(廿二歲)。
范志獻在車內告知對她上次帶人妖到PUB表演、收取小費後,又到苗栗市其他PUB表演的事情不滿,罵她犯了業界禁忌、沒有職業道德。
車抵苗栗市福星山區,范志獻扯住她的頭髮拖出車外、打她耳光並令她下跪,再撥行動電話給不知情的PUB老闆,等到林有綝在電話中向老闆道歉,再通知人妖拿錢償還;范志獻才將林有綝載往汽車旅館限制行動。
其間,羅時浩先離去,范志獻持林有綝的金融卡提款未果,強逼林有綝簽下二萬八千元本票。事後林有綝向友人求援,並向苗栗縣刑大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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