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召開振興經濟消費券協商會議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1.05
苗栗縣政府表示:消費券的發放是一項全新的措施,縣府為了使消費券發放過程順利,今天上午於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召開苗栗縣辦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相關事宜協商會議。
邀請中華郵政苗栗分行、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長及業務承辦人與縣府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期能就發放作業的身分證件查驗、名冊註記,以及領取消費券、福袋等流程進行操作更順遂。
民政處表示,縣府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98年1月18日當日各戶政事務所均會配合當日發放消費券時間受理領補換國民身分證作業。
又當事人如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儘速依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備妥最近1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料庫網站查詢」、印章(或簽名)、規費新臺幣200元,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國民身分證,以利當事人後續領取消費券。
尚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換領新證並繳回舊證,免繳規費。
民政處說,至符合領取資格者領取消費券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通知書與印章前往發放所領券。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持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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