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總統選舉簽賭案九人判刑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01.01
雲林查賄小組,在雲林縣口湖鄉查獲的總統選舉簽賭案,經雲林地院審結宣判,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口湖鄉民代表李瑞奇等九人,均依賭博罪,從輕判刑。
被告判刑如下,呂順賢判刑六月,李瑞奇判刑三月,曾煥溉、李明松各判刑二月,林哲凌、蘇繡琴、余東樺、蔡銀投各判處罰金三萬元,林大豐判處罰金二萬元。
雲林地院林輝煌、李貞瑩、蕭雅毓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今年正副總統選舉期間,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及呂順賢分別擔任謝長廷、蘇貞昌口湖鄉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及總幹事。
今年二月上旬,呂順賢、余東樺,二人透過曾煥溉以電話聯繫,余東樺表示,代表國民黨參選之二號候選人馬英九、蕭萬長與一號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二者得票數差距將超過五十萬票,但呂順賢認為二者差距在五十萬票以下。
呂順賢、余東樺二人於今年三月六日對賭二百萬元。呂順賢竟與曾煥溉、李瑞奇、李明松等人意圖營利,接受賭客林哲凌、蘇繡琴、蔡銀投、林大豐及已簡易判刑的王當然、王志清等多人簽注,簽注金額最低為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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