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護協會雲林「春節關懷慰問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2.29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於民國97年12月29日至98年元月15日止辦理「春節關懷慰問金」,今日檢察長劉家芳、書記官長、主任委員洪毅一、專職人員林秀君、等多人到大埤鄉北和村被害者張滿淑、張振華家裡發送慰問金五千元。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春節關懷慰問金此次計有169戶被害人及其家屬受惠,發放金額達新台幣313,000元,每位被害人及其家屬可領取金額新台幣壹仟元至伍千元不等,寒冷冬天中散發出人間溫暖、愛心、熱情、希望,希望相關政府機關和公民營工商機構團體、公司、行號,有情義愛的眾生能共同關愛、捐善款,善心良意共同協助被害人重新再站起來的生機、希望各界能共襄盛舉。
被害者家屬張淑滿表示她生長在雲林縣大埤鄉純樸的鄉下,26歲的她就像是一般的年輕女孩一樣活潑開朗喜愛漂亮,就讀環球技術學院半工半讀,對未來充滿著各種期望,卻在畢業前夕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改變了她的生活。民國95年5月淑滿騎著機車正準備要去打工,一輛拼裝車轉彎時未注意右側車輛,拉到她的機車手把,她應聲倒地腹部慘遭車輪攔腰碾過,導致她斷腿終生坐骨神經受損及無法自然生產等等遺憾。事發後為了追究車禍肇事責任,家人發揮團結的精神除照料她起居,收尋車禍的肇事證據提供法扶單位,雲林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林秀君小姐的服務團隊,提供法律、心輔等的各項咨詢協助外,更積極用訪視對談的方式鼓勵她走出傷痛的陰影,讓當時無助的她及家人更勇於面對未來,點滴在心頭。
三年來復健療程及訴訟路程途漫長無涯,她的身體外外漸漸好轉,骨盆腔及腳部的殘缺卻留下無法復原的遺憾,但對人生能堅持到底同於後天殘障的二哥張振華,亦是一位重度視障者,十七歲張振華因一場工安意外致雙眼失明,他除熱心公益以按摩技術服務社區,鼓勵弱勢族群,目前還是一位詞曲創作視障職業歌手媲美蕭皇奇,最近12月12日其大哥因工作,在公共工程未加設安全警告標示而摔斷了手臂,使家人感到錯愕與不捨,被害人張淑滿一家人呼籲社會大眾應注意安全尊重生命,酒後不要開車,肇事後應該面對現實不能逃逸,因自己一時之疏忽違規事件發生,就造成別人家庭的不幸及社會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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