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化學品之危險物自97年12月31日施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12.29
新竹市政府表示:我國為達成對APEC承諾及聯合國倡議在2008年實施化學品全球調和一致之危害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之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使勞工預先認知化學品危害,勞委會已於96年12月19日,公告工作場所GHS制度法規之「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並參考日本等先進國家採取化學品分階實施化學品GHS制度作法,於去年12月21日公告該規則附表一所列危險物及有害物自97年12月31日起適用GHS制度。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化學品GHS制度係依據化學品健康、環境和物理性危害的特性,提供化學品全球一致的分類準則,其源起係因各國法規對標示規定存有相當差異,讓使用者混淆不清,甚至發生化學品災害,且化學品在跨國貿易需重新製作標示而增加成本等問題,爰此,聯合國遂推動化學品GHS制度,以統一化學品之危害圖示、警示語及危害警告訊息。
勞委會為使相關業者有明確適用物質名稱及範圍,從已建構符合GHS制度之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參考例共1650種中,先函請相關業者表示意見後,已於97年12月5日勞安3字第0970146313號令釋該規則附表一採定義式之五類危險物(1.爆炸性物質、2.著火性物質、3.氧化性物質、4.易燃液體及5.可燃性氣體)計649種危險物,故本年12月31日工作場所於第一階段適用GHS法規之危害物質共1062種。
勞委會表示:為協助相關事業單位實施GHS制度及協助混合物之危害分類,已開發完成GHS危害分類專家系統工具、製作化學品GHS問答Q&A、宣導短片、宣導教材及宣導海報等資料,相關事業單位可從化學品GHS資訊網站下載使用,另勞委會呼籲相關事業單位可善加運用傳真、網路及電話尋求相關技術諮詢等方式取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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