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績效獎金 明年最多1.5個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12.29
經濟部決定大幅修改九十七年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計算方式,新制將經濟成長因素列入考量。
依此辦法,明年沒有一家國營事業可領到二點六個月的最高額獎金,今年有賺錢的事業,績效獎金規模將介於零點五至一點五個月之間。
經濟部表示,做此修改是化解社會大眾指責及媒體批判,將只適用九十七年的績效獎金計算,長期的獎金計算修正將再從長計議。
九十七年的績效獎金依往例,約在明年七月年度決算通過後發放。
經濟部說,做此修改是化解社會大眾指責及媒體批判,將只適用九十七年績效獎金計算,長期的獎金計算修正將再從長計議。
九十七年績效獎金依往例,約在明年七月年度決算通過後發放。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目前剩五家,分別是中油、台電、自來水、台糖及漢翔,台船已於十二月完成釋股移轉民營。
依國營會提出的修改草案,績效獎金維持現行計算公式的兩大前提,是今年經濟成長率未出現連續兩季負成長,或全年經濟成長率大於三%。
但主計處預估,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約一點八七%,且第三及第四季的經濟成長率已呈負成長。
因此,明年各事業績效獎金發放必須修正。據指出,若今年經濟成長率出現負成長,虧損的國營事業不論是否背負政策任務,將無績效獎金,有盈餘的事業最多只能領零點五個月。
國營會設定一個變數值A,即當年經濟成長率除以前一年經濟成長率的數值,若A值小於一,扣除政策任務後視同有盈餘的事業員工,最多可領一個月,實質上有賺的事業員工最多可領一點五個月。
若A值大於一時,扣除政策任務後視同有盈餘的事業員工,最多可領一點五個月,實質有賺錢的事業最多可領二個月。
國營會以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一點八七%試算,A值為零點三二八一,所以今年各事業績效獎金計算,有賺錢的事業最多就是一點五個月,像台電、中油等虧損事業,最多只能領一個月。
以台電為例,今年全年預估虧損約一千億元,但扣除政府要求電價凍漲的政策任務後,今年的績效獎金依新算法約是零點五二個月,與去年的二點四個月相較,減少一點九個月。
但若是今年全年的經濟成長率最後確定是負成長時,台電、中油、漢翔等虧損事業將無年終獎金。
國營會表示,各事業盈餘的認定,出售土地收入並不列入考量,所以台糖佔不到便宜,這樣對其他事業員工也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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