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勿購買來路不明菸酒品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08.12.24
基隆市政府表示:關於今天報載基隆市政府菸酒查緝未能體恤民苦,作法矯枉過正執法過當之事。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提出說明以澄清事實,所謂「牛奶蒲酒」與「蜂蛹酒」同樣屬再製酒類,市府於例行檢查時偶有發現業者陳列上架,均輔導下架停止販賣,要求以自用為原則且勿代為銷售,並未有再製酒案件受罰,所查扣或裁罰者均為自釀私米酒案件。
另依法民眾可產製私酒每戶100公升惟僅限自用,不可販賣。
市府表示:有關查獲業者以私釀米酒做菜之事實案例,乃休閒農莊兼營餐飲業者,向不知名人士購買私釀米酒作餐飲調味供營利使用,及向不知名人士購買私釀米酒出售行為,上述二案例係檢舉通報案件,均違反菸酒管理法及涉嫌逃漏稅行為。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呼籲業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並請消費者勿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名或低價菸酒品,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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